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,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,焦作市财政局聚焦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这一关键环节,坚持构筑三条主线,促进采购人落实主体责任,培育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新动能,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。
梳理政府采购政策制度,设置“规矩底线”。先后出台《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39项举措》《优化和提升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管理暂行办法》《关于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》一系列制度措施,系统梳理采购人的职责和义务,全面落实“谁采购、谁负责”工作要求,深化采购人对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的认识和理解,提升采购人的责任意识和规矩意识。
规范政府采购全过程管理,划出“行为红线”。落实《政府采购工作指南》《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》,督导采购人建立健全内控制度,加强采购需求、政策功能、信息公开、履约验收、质疑投诉答复等内控管理,明确风险防范和内控目标,明确岗位职责及权限,厘清“可为”与“不为”的界限。推行《预算单位优化和提升营商环境任务清单》,细化政府采购全部环节,列出政府采购工作具体要求,进一步明确采购人是采购活动的第一责任人,确保政府采购活动依法规范高效开展。
聚焦采购人业务需求,拓展“服务边线”。建立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,主动对接预算单位,加强与采购人的联系与沟通,指导采购人采取预留份额、强制采购、优先采购等措施,落实支持绿色采购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目标。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条款,结合具体业务,每季编辑《焦作市政府采购提醒函》,解读政府采购工作中的常见问题。组织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培训,集中培训预算单位业务人员260余人,进一步提高采购人政府采购业务水平。(申永燕)